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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成干尸”能否换来救助机制的完善

“饿死成干尸”能否换来救助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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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信阳男孩走失半年后成干尸,家属怀疑在救助站遭虐待”的帖子在网络流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则网帖称,孩子已走失半年,上周看到救助站的死亡公告,到殡仪馆辨认尸体时,见到的是皮包骨头的“干尸”,而且身上多处伤痕,怀疑生前遭受虐待被饿死。信阳市民政局对此回应称,男童存在智力障碍,在医院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已尽到责任,但这一说法遭到家属质疑。(4月29日中国之声)

正如新浪专栏作家刘义杰所述:恐怕再形象的语言,也不能描述人们看到只剩下皮包骨头男孩尸体的震撼。男孩到底是否被虐,是否挨饿,是否救助及时,现在都还不清楚。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男孩变为干尸死亡,救助站等相关部门难辞其咎。

根据信阳市民政局的通报,强强丢失当晚就被派出所送到信阳市救助站,第二天,被转送至救助站的临时救助点,之后强强曾因“上呼吸道感染”在医院治疗,痊愈后不久被转送到另一家救助安置点。今年3月31号,强强因身体消瘦且精神较差,被送至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4月18号,在入院19天后,强强因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其父母在孩子未归第三天报警,之后半年内一直在寻找,后来终于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信阳市救助站发了一则死亡公告中,获悉了相关信息。

由此,人们不禁要问了,警察不是有内网吗?为何各派出所之间对儿童走失的大事都不互相通报?再者,民政部印发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 程》第三十条规定,受助人员有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救助站为什么没有进行相关的备案?儿童死亡后 发布公告,为何先前不发布?其中,任何一方尽到职责,这个孩子恐怕早就回归父母的回报,如此的悲惨结果也就容易避免了。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陈日发也公开回应,已经要求河南省民政厅迅速调查核实。河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信阳市民政局悉数调查有关情况,并派 出工作组赴信阳市开展实地核查。相似的处理手段,相信个案中的涉事者会严惩,但严惩之后如何呢?此类悲剧以后会不再发生吗?联想到,昔日的“贵州毕节五男童闷死垃圾箱”“袁厉害收养的孩童中7人火灾中丧生”……恐怕没人敢打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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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在警方得出调查结论之前,我们需要耐心等待真相。但是目前已暴露出来的事实已足以令人愤怒。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还不仅仅是男童变干尸触目惊心的恐怖画面,还有事件中有太多的匪夷所思之处。

随意:走失男童成“干尸”所暴露的问题

一、为什么在家属已经报案的情况下老城派出所还要将其送到市救助站?

事件中,男童虽然走丢,但是并没走远,记录证实在去年10月4日男孩家人已经于10月4日到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派出所报警,而老城派出所到五星派出所也只有3.384公里,驾车只需约5分钟

更奇怪的是五星乡派出所和把孩子送到救助站的老城派出所同属信阳市浉河区。人们怀疑这里没有互联网吗?真是落后的如此不堪,就算连一台电脑都没有,难道电话联系周边辖区询问情况也没有吗?看来是“真”的没有,不然的话就不会有这场悲剧的发生。    

二、为什么救助站也没有积极寻找男童家长?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然而事实是令人失望这里的工作人员连五分钟的时间都没有。然而让我们更诧异的是信阳市救助站类似情况并非只此一起。

2014年12月4日,17岁的湖南男孩何正果从信阳走失后被送往救助站,之后救助站又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12月9日,何正果被发现在精神 病医院猝死,当天信阳市殡仪馆以“无名氏”的登记名字将其遗体火化。事情被媒体曝光后,信阳市救助站站长被停职。当时信阳市民政局局长邹洪告诉记者,信阳 市救助站在救助何正果期间,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

按时间推断,男童几乎是同一时间被送进信阳市救护站。现在看来13岁男孩变“干尸”和“17岁重病男孩之死”,这两起离奇事件都发生在信阳市救助站或许并非巧合。想到此人们不由得后背冒冷汗,如果救助站变成离奇死亡站,那将是怎样恐怖的场景。由于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无疑大大增加了信阳救助站的“作恶嫌疑”,想必信阳救护站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理性看待男童变干尸,需要对此担责的,不仅仅是救助站。期间,信阳市民政局在关于此事的公开声明中指出,该名男童“患有严重智力障碍,且神智不清,由于 缺乏有效监护经常走失。”男童亲属也承认,由于孩子经常走失,当地派出所部分民警曾在其多次走失后将其护送回家。可见男童家长已对孩子走失有了某种程度上 的见怪不怪,对民警能把孩子送回有了某种依赖心理,从而忽视了家长本身对孩子的监护职责,这也成为引发这一悲剧的导火索。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明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其中家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此一事件中的智障儿童并非孤儿,家长显然负有责任。

事实上,男童变干尸再度暴露社会救助体系的短板。

因为除了警方的救济能力缺失外,中国的民政、社会救济能力显得非常薄弱,放眼望去全世界发达国家全部都建了有儿 童的庇护所,任何公民只要看到街头有流浪儿童,都有义务向警方、儿童福利部门报告,相关的救助机构会立即核实调查孩子的情况,在联系到家人之前为他们提供 一系列的帮助、服务。然而在我们家国并没有这样的报告制度,公众也意识不到自己有义务报警,或者想要帮助他们,也不知道要联系什么部门,这一现象的出现问 题在政府。应该说在中国经济在日新月异当下,我们的社会救济现状和顶层设计还处在原地踏步。

回避流浪儿童、走失儿童的悲剧,没有严密的救助机制和足够的重视是不行的,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但愿“饿死成干尸”能换来救助机制的完善,以此告慰那些逝去儿童的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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