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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博导"不知睡过几人"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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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教授、博导性侵学生的新闻成了当之无愧的热门新闻。

事件回顾:

先是四川美院一副教授王小箭强吻学生,并公然声称:你可以告诉他们(网络),我一个单身老男人,那些东西我根本都不在意。

接着,厦门大学博导“诱奸门”事件再起波澜,媒体披露第三个受害者“路法西”,并出示与吴春明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指认吴春明“性骚扰”。此前,网友“汀洋”在博文中未点名揭露了厦大博导性骚扰女学生事件;7月10日,厦大另一女学生“青春大篷车”发布微博声援“汀洋”,披露了吴春明引诱女生的步骤和手段,以及其常去的幽会地点,并附上吴春明在酒店房间的照片。

视频:厦大性侵女学生博导举报者-应开除吴春明

博导性侵女学生不应开除了事

在这两起事件中,四川美院副教授王小箭被禁止其参加该校任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降低退休待遇,厦大的处理结果则是: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就在10月9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其中就包括性骚扰学生等作风问题的问责。

至于把“性骚扰”纳入师德红线内,教育专家熊丙奇发表不同看法:“不能把法律的底线要求作为师德要求,把师德和法律混为一谈。教师性骚扰学生,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正是由于把法律问题当师德处理,近年来,我国一些学校发生的教师性骚扰、猥亵和性侵学生事件,都是先在学校内部调查处理,有的就被‘私了’,当事教师仅仅被调离原岗位。”

性骚扰女生不仅是师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吻女生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也将受到 治安处罚,尤其是在餐馆这一公共场所强吻女生,违法性自然更为严重。如果老师的行为涉嫌在公共场所违法,不仅受害者有权举报,其他任何旁观者也都有权利监督举报。

  • “性骚扰”,触犯法律底线

    我国一些学校发生的教师性骚扰、猥亵和性侵学生事件,都是先在学校内部调查处理,有的就被‘私了’,当事教师仅仅被调离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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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大诱奸门博导被开除党籍

    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对“博导诱奸门”当事教师吴春明的处理结果: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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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教授骚扰女生被取消教学资格

    四川美术学院决定禁止其参加该校任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降低其退休待遇,支持学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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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吻女生不只违反师德

    性骚扰女生不仅是师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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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博导诱奸不构成犯罪

尽管在微博里很多网友义愤填膺,认为女学生是弱势群体,博导性侵学生应该严惩,但是专家表示博导诱奸不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诱奸不是法律用语,而是民间用语。诱奸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对于网友所说,有女生因被吴春明引诱从而割腕自杀的情况,洪道德表示,因为情感、道德方面的缺陷造成对方想不开、实施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实施不道德行为的人并不负刑事责任。

洪道德表示,如果女学生所说诱奸属实,那么对于吴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但是还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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