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那些已被废止的古代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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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统治者们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地位,发明了极为严厉的酷刑。统治者大行酷刑之道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持秩序,俾社稷安全、江山永固。酷刑的作用一则是通过不择手段地折磨受刑人,残害其肉体、摧毁其意志,可以逼取口供;二则是以常人不堪忍受的痛苦来“杀鸡儆猴”,可以威慑群臣百姓。酷刑的一个可怕后果是造成冤案,滥杀无辜。
在专制社会,酷刑是重刑思想的产物,所谓“乱世用重典”,其实治世也常用重典,而典重则刑必酷。也有些开明的君主,在国泰民安之时,适时地调整刑事政策, 实行比较轻缓的刑罚,营造宽松的社会生活环境,以彰显“德政”。如汉文帝时曾经废除肉刑,减缓刑罚的残酷程度,但那只称得上“量”或“度”的变化,不是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废除酷刑。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这一调整可以说是我国刑法史上的重大一步,对死刑的逐渐减免和废除体现了一个国家向法治文明的迈进与对人权人性的尊重。虽然,目前此项草案仍存在很多争议。但相信中国刑法不会停下其进步的脚步。
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古代中国那些令人闻风丧胆的酷刑……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第三种剥法,小说里倒是见过,不知道历史上有没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剥下来,把鱼胶涂在犯人身上,之后粘上麻皮。鱼胶凝固了之后,让人狠狠的撕开,人身上的皮连着肉就被撕下来了。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唐代时多用来处决谋反者,如陈硕真)。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枭首(斩首)
这个酷刑大家应该都很了解吧,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砍头。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关羽,文天祥,秋瑾,梁山一百单八将中的井木犴郝思文都是被枭首的。水浒传原文记载:“....。。次日,只见小军来报道:“杭州北关门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头来示众。””
《辞源》于“枭首”条释云:“旧时酷刑,斩头而悬挂木上。”并举《史记》、《后汉书》二例作为书证。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五马分尸,人不会感到痛苦,其实“五马分尸”重在“尸”字,既然是尸体,又何来的感觉呢?五马分尸的出发点就是让人死无全尸。历史上有名的两位受车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荆轲,商鞅因为变法得罪秦国贵族,最终被车裂,而荆轲因为刺秦失败,被处以车裂,当然都是死去后被处以刑罚的。
俱五刑
真正的具五刑是“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又称之为具五刑(秦时已存在,汉时夷三族者皆具五刑)。即先在脸上刺字,再割去鼻子,再砍去左右手、脚,再用棍子打死,然后枭首(即斩头而悬挂木上),再当众把他的尸首剁成肉酱(彭越受此刑后,肉酱还分给大臣们吃),如果怕受刑人辱骂的话,就先割掉他舌头。
凌迟
凌迟又名陵迟或凌持(此词本意为秩序的崩塌),是一种慢慢折磨受刑人并使其在痛苦中死去的刑罚(契丹族的割肉刑发音与凌迟相近,遂成为该割肉刑的代名词),正式作为一种刑罚出现于辽(见《辽史·刑法志》)。元代时定为死刑一种,规定代规定受刑者要割一百二十刀,明代时则规定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清代则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几类。虽然要割的刀数不同,但都规定如果受刑者在割完数额之前死亡的,行刑者也要受刑,以至于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
唐朝的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位女皇帝。她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采用严刑峻法,消除异己。因此,她手下的一些酷吏,便借机想方设法诬陷自己的政敌,并绞尽脑汁制造酷刑逼供。朝廷上下,笼罩着高压的恐怖气氛。
武则天的两名大臣周兴和来俊臣,是当时有名的酷吏,成千上万的人冤死在他们手下。有一次,周兴被人密告伙同丘神勣谋反。武则天便派来俊臣去审理这宗案件,并且定下期限审出结果。来俊臣和周兴平时关系不错,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计。
一天,来俊臣故意请来周兴,两人饮酒聊天。来俊臣装出满脸愁容,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老是没有结果,请教老兄,不知可有什么新绝招?”周兴一向对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说:“我最近才发明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来俊臣听了,便吩咐手下人抬来一个大瓮,照着刚才周兴所说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来俊臣突然站起来,把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命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周兴听了惊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只好俯首认罪。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生殖器绑起来(包括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 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 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此刑罚国外常用来处死异教徒,著名的德库拉就对多名异教徒采取此刑处死。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自从人类跨入近代政治民主的门槛,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中就唾弃了反人性不人道的酷刑,但它的遗毒和影响却是长期存在的。就是在现代文明的背景下,酷刑也没有完全绝迹,因而才有了关于禁止酷刑保障人权的国际公约。我们从革命根据地的“严禁逼供信”到今天的“禁止刑讯逼供”,为铲除酷刑这一历史余毒,奋斗了半个多世纪,至今还不能说已大功告成。虽然在法律文本中已不 见酷刑踪影,但它的阴魂还到处游荡,形形色色的酷刑变种还时而出现。已见诸媒体的重大刑事冤案,几乎都是办案人员运用刑讯逼供创造的“杰作”。可见,彻底肃清酷刑这一历史法律文化中的垃圾遗产的影响,还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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