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阅读

老总抱美女跳水致其溺亡是开玩笑吗?

老总抱美女跳水致其溺亡是开玩笑吗?

新浪博客

关注

文/胡志平

新快报消息,2013年10月16日,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的澳门人35岁老总、佛山市政协委员何某,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并不认识的20多岁妙龄女子,便从后面抱着女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女子因不会游泳而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何某向公安机关自首,何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386万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政协委员开玩笑抱陌生女跳水致其溺亡

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的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并自称当时只是想跟女孩开个玩笑,“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何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

  • “花钱买命”岂能成为富人特权?

    司法公正的前提就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在乎出身、门第、地位、财富,古人尚且推崇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更何况现代法治社会。

    查看详情
  • 抱女子跳水库致其溺亡判缓刑是危险的信号

    我们应该呼吁最高法院干预此案以维护生命的尊严。如果最高法院无所作为,其后果会甚于南京的彭宇案。

    查看详情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此,网友纷纷吐槽,认为量刑太轻,称:“人命可以用钱买断,法律也可用钱量刑”“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赔偿,是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被害人家属拒绝赔偿,坚决要求从严处罚,被告获得缓刑几乎不可能”。

这种行为明明就是猥亵、调戏、耍流氓,怎能一句“想开玩笑”草草了之?女子溺亡,死无对证,何某熊抱美女跳入水库后究竟做了什么,何某不说,无人知晓。试想,如果这种行为也叫“开玩笑”的话,那么普通人也来开开类似的“玩笑”,结果没有钱来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法律将会怎么判?有网友质疑:难道法律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土豪、这些“正邪”不分的恶魔设置的吗?

  • 开玩笑抱人跳水死,是戏杀

    开玩笑推人落水或者抱人跳水死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出现死亡并非所愿。

    查看详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