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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闷死车内.该不该被追责?

小孩闷死车内.该不该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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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23日,陕西富平发生一起5岁女童被忘车内事件,送医后,孩子因热射病出现接近脑死亡症状。在近三年来被报道的21起类似事件中,至少有10起是家长的监护失职导致,且这一比例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为何因幼儿园教师、司机等疏忽致儿童被困车内闷死,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会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幼儿被闷死的,基本上是却是以父母自责了事?

律师|公安机关没理由不追究类似事件的法律责任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称,即使未接到家属报警,公安机关也应及时立案调查,如不立案侦查已涉嫌渎职。

同样是过失致儿童死亡,执法机关对责任人的处理为何差别巨大?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多个事发地的公安机关,得到的答复均是“未立案侦查”。

调查状态:已结束 欢迎参加问卷调查

父母失职导致儿童车内死亡应该追责吗?(必选)*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

惊魂时刻|7月25日9时40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一位母亲将18个月大的孩子独自留在车内,孩子不慎将自己反锁在车里,所幸民警及时赶到,砸窗将孩子救出。昨日,阿城区城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孩子获救后,民警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假设孩子真的死亡,公安机关事后也很难认定家长的过失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看具体情况及公检法三部门的共同认定”。

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湖南省湘潭市。6月27日,湘潭一名4岁男童被发现在自家车中身亡,死者爷爷称,当时孙子跟着父母外出,回来时在车上睡觉,他们以为孙子还跟着父母,到了下午,家人四处找寻才发现孩子已经在车内身亡。

据湘潭当地媒体报道,事后,辖区警方介入调查。可昨日,当地警方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并未对孩子的监护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一|婴儿车内闷死 妈妈被判无罪

案情:王红和李大勇是阿克苏市阿瓦提县的一对年轻夫妻。2014年3月,李大勇去建筑工地干活,王红在家为丈夫做好午饭后,抱着9个月大的女儿、提着饭盒、驾驶自家小轿车给丈夫送饭。

因建筑工地上尘土飞扬,王红将女儿留在车内后座,哄孩子睡着,自己锁好车门,提着饭盒去找丈夫。等丈夫吃完午饭、收拾停当后,王红忽然想到孩子独自放在车内有些不妥,等她打开车门抱出孩子后,孩子脸色发青,并被证实死亡。

[判决结果]无主观恶意,无罪

2014年5月5日,阿瓦提县法院对王红过失杀人案进行了庭审。庭审后,对于王红的行为如何定性,法院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红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孩子独自放在车内而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 的过失。王红作为驾驶员,应该掌握汽车停驶后开空调,会导致车内一氧化碳浓度提高而致人死亡的专业知识。她将孩子独自放在车内,应当预见到会致孩子中毒死 亡。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红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王红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虽对孩子有抚养监护责任,但她将孩子独自放在自家的车内,而发生孩子 窒息死亡的情况应属意外事件。王红本身没有主观恶意,她不掌握汽车停驶后继续使用空调会让汽车发动机怠速空转,造成燃油燃烧不充分,导致车内一氧化碳浓度 提高而致人死亡的专业知识,对造成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无法预见,不存在过失。

2014年5月23日,阿瓦提县法院认定王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王红获无罪判决。

案例二|幼儿阳台坠亡 父亲获刑6年

案情:2012年12月31日下午3点左右,家住北京朝阳区的杨某和妻子带着1岁2个月大的女儿从超市购完物回家。家住14楼的杨某一家刚出电梯,妻子上前去开房门,杨某因为抱久了胳膊发麻,便将孩子先放在了14层楼道的窗台上。随后,孩子不慎从14楼坠下,当场身亡。在杨某为小杨料理后事时,警方将杨某抓获,检方随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杨某提起了公诉。

[判决结果]过失致死,有期徒刑6年。

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杨某与被害人之间有着父女关系,且杨某具有自首情节,此次犯罪系初犯,建议对杨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父亲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将年幼的女儿放置于很明显的危险环境之中,造成其年仅1岁多的女儿从几十米高空坠落致死,而其父女关系亦不能作为减轻杨某罪责的法定理由。

法院认为,杨某虽然主动到过派出所,但其目的是为了给女儿小杨料理后事而非主动投案自首,故不能认定其自首。综上,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杨某不服上诉,三中院审理查明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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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出现重伤死亡后果 警方应及时立案

针对儿童被锁在或忘在车内死亡的事故,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检察官表示,按照刑法分则条款,也就是罪名条款,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公安机关没有 不去追究法律责任的理由。”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称,此类事件发生后,如果孩子及时获救并无大碍,则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原则,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一旦造成孩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即使未接到家属报警,公安机关也应及时立案调查。

曹寒冰称,《刑法》对公民一视同仁,即便是父母,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也应立案调查,这才符合法治精神。他表示,公安机关的前期认定很重要,如不立案侦查已涉嫌渎职。

“即使在警方立案侦查后,法院在法律范围内也还有自由裁量权。”他解释,是否考量亲人这层特殊关系、监护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多大,法官在审理时自然有拿捏尺度,譬如视具体情形选择轻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在前期就能放弃对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

他提醒道,一旦执法部门依法对监护人进行追责,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家长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此外,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舆论的广泛关注也能加大对该类事故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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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车里车外那些隐患

隐患1:孩子单独留在车里

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因高温和窒息而死亡的案例频出!特别是夏天的户外,35℃的气温下太阳直晒半小时就能使车内温度达到65℃。

应该怎么做:

即使是上厕所或者跟朋友聊两句,也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特别是夏季高温停在户外的车里!除此之外,为了避免儿童在校车等公共车内单独被锁, 也要教孩子一些自救措施。不仅如此,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任何地方!因为家长的稍不留意,孩子都有可能在洗澡时溺水、在房间里爬窗户坠楼。

隐患2:孩子坐副驾驶

12岁以下,或者身高不足1.4 m的儿童不宜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孩子使用成人的安全带,如果绑得太紧,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会造成致命的腰部挤伤或脖子脸颊压伤。另一方面,副驾驶一般有气囊。因为孩子的高度原因,对大人来说是保命的东西对孩子而言就变成了杀人工具。

应该怎么做:

12岁以下儿童,均应该坐在汽车的后排座,而且最好是靠司机一侧的后排座。因为人的本能原因,在碰到危险的时候会往自己的一侧打方向盘。

隐患3:不坐安全坐椅

不少家长都纠结到底要不要给孩子买安全坐椅。在美国每个州都规定儿童坐自家汽车必须有专用坐椅,系上安全带。

应该怎么做:

宝宝从出生开始到12岁,开车出行的时候都要坐安全坐椅!“不坐好就不开车”。

隐患4:在汽车旁边玩耍

在车前车后过于靠近车的小朋友因为个子矮小,不在司机的视线范围内,很容易在启动或倒车时候造成碾轧。

该怎么做:

告诉孩子,不管是否有大人在身边,千万不要在汽车的旁边玩耍逗留。如果是大人自己开车,一定要在车停稳之后再让孩子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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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建议|任何情况下都别把孩子单独留车内

一起又一起孩子被遗忘在车内而引发伤亡的事故,是完全不该发生但偏偏又不断重演的悲剧。对此,交管部门希望所有的家长能够重新反思自己的安全常 识和底线,但愿孩子不再被遗忘,但愿“常识性悲剧”不再上演。江苏省交警总队特意给家长提出以下几点防范建议,以防类似事故发生。

1、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记住!不要让你年幼的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即使是短时间离开也不能单独留孩子在车内。此外,要随时锁好后备厢,防止孩子钻入发生意外。

2、教孩子学会自救

对稍大一点的孩子,家长可以教孩子自己尝试使用车内开关,或者在车内配置一些安全锤、扳手等物品,教孩子一旦被困如何使用。如果是电子锁的车或 者孩子太小,无法打开车门,可以教他们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尝试鸣按汽车喇叭。家长们还可以事先准备一张A4大小的白纸,用较粗的字体在上面注明“我需要 帮助”的字样,并写明家长的电话,以引起路人注意。

3、第一时间救助孩子

孩子被锁车内,如果其他家人能够在短时间内将备用钥匙送来,家长可以在车旁等待。如果不能及时拿到备用钥匙,则应当毫不犹豫地砸碎车窗玻璃,可以选择从车窗左右前角未贴膜的地方敲击使其破碎。砸车窗时,千万不要直面对孩子的座位的车窗敲过去,以免伤到孩子。

4、别选颜色太深的车膜

最后建议各位家长在选择车窗贴膜的时候,尽量不要贴前镜面反光膜,也不要贴颜色太深的膜。万一孩子被困在车里,别人也好及时发现,救助孩子。

网友热议|

@江南小草莓:只要是非正常死亡的,警方就应该介入调查清楚,是意外还是人为的,这是警方的职责。

@ 同心无极:从法治与人权角度,对于父母的过失,应该追责。但从人情角度来讲,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时候伤口撒盐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心事:算了吧,如果一个父母做了这种事,痛苦会伴随他们一辈子的

@杏情之人:为什么无罪,明显存在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某种程度上讲就存在主观犯罪!应追究刑责!

链接|近期发生的“忘孩子”事件

* 4月1日下午,上海一名男子外出办事时,将19个月大的女儿锁在车内数小时,导致孩子昏迷不醒,最终不幸身亡。

* 6月27日下午,湘潭一小区一名4岁男童被发现在自家车中身亡。据死者爷爷称,当时孙子跟着父母外出,回来时在车上睡觉。他们以为孙子还跟着父母,到了下午,家人四处找寻才发现孩子已经在车内身亡。天气预报显示,当天湘潭最高温度为36℃。

* 7月12日上午,山东沂水县一名3岁女童被幼儿园园长遗忘在车内近10个小时,不幸身亡。

* 7月14日,山东德州夏津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民警在县城中山街巡逻,发现一辆白色捷达轿车违章停车,打算贴罚单时发现里面有一个三四岁的小男孩。当时气温高达39℃,男孩被救出时,背心已全湿透。

* 7月19日,浙江宁波一父亲带孩子出去玩,将孩子遗忘在车上。快递员发现情况报警,民警持斧砸车窗玻璃将女孩救出。

* 7月22日,贵州一奶奶去购物将孙子锁在车内,事后发现钥匙忘车里,竟步行一个半小时回家取备用钥匙,导致孙子在车内被暴晒近2小时,全身汗湿哭到抽搐。

新浪育儿综合新京报、现代快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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