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拐,三年才发认领公告

新京报
摘要:来自公权力的恶,性质尤为恶劣,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渎职,需依法追究其责任。
作者:王言虎
据报道,2013年8月,陕西富平县曝出一起轰动全国的“产科医生贩卖婴儿”特大案,犯罪嫌疑人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侠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缓。但直到2016年,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才贴出一纸公告,让民众认领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

资料图
刚出生的婴儿被贩卖,这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刻骨的伤痛;而幼童明明已经被追回,富平官方却隐瞒不报长达三年,阻碍其与父母团聚,这又构成“二次伤害”。相较于前者,这种来自公权力的恶,性质更为恶劣,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渎职,需依法追究其责任。
早在富平贩婴案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曾多次批示,要依法打击犯罪,依纪追究责任,并“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而根据2015年发布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此外,若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但现在看来,省委、省政府再怎么批示,《通知》规定的解救路径如何清晰,还是没能撬动当地官方积极作为的责任心。警方只管解救,福利院“只管孩子们的生活起居”,我们看不到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也没有哪个部门及时向社会反馈解救信息。责任心的失陷,让被拐幼童家庭的团圆梦继续延宕,而这本不该发生。
据当地一名公务人员所说,相关方面之所以隐瞒不报,是因为“害怕当地出丑的心态在作怪”。并且,为了“捂盖子”,当地官方还通过拆案、统一口径、不主动发布信息、刻意低调等方式企图把事情压下去。若真是如此,他们的做法就着实颟顸而低劣。所谓的地方形象比二十几个家庭的骨肉团圆还重要,其间逻辑想来让人齿冷。
不管当地官方解救被贩幼童三年之后才发认领公告原因究竟是什么,又为什么发布后立马删除,这都需要上级部门的介入、查清。这不仅是为给被解救幼童家庭一个交代,也是为下一步的追责提供依据。而且,因为现在公开的被拐卖幼童人数上有所变化(此前公众被告知为4名,如今公告显示为21名),这也可能会涉及对张淑侠的重新量刑问题。此事真相关涉多方,决不能不了了之。
微博热议——
@李英航(网友)
今天大家都被这个事件刷屏了吧?很多公知和媒体都转发了,遗憾的是经过我的调查,这个事件是假的,或者说是被人夸大的。渭南市政府网站公告,让所有人以为是三年后才发的通告,但是,早在2015年9月21日华商网就已经发过这个新闻。孩子姓名也一样。可以肯定这个事件被人误解了,并不是三年后才发通告,而是很早就发过通告,但是没人认领,所以在2016年9月26日又发了一次通告。可能再没人认领就可以被收养了。
@我是你认识的王小能(时评人)
憋了半天“等反转”,也没有具体推翻整个报道的事实性出入,只抓住报道里对地方政府的质疑(新闻采写者并没有避谈民政部公示平台和陕西省委的批示)。“为了立场已经不要脸了”这句话由环球时报郝主任讲出来特别讽刺,把转发的内容删掉留我一句诅咒来骂,节奏大师。
@西西福厮(科技自媒体)
大部分孩子都是父母不要的,但媒体不愿意让老百姓知道,只好撒谎。
@吐槽鬼(吐槽博主)
从2015年平台上线,21个孩子无人认领,到今天21个无人认领,可以观察下,到明年这个时候这21个孩子有几个被亲生父母认走的,@北京时间 也应该公布他们调查的当地官员因为怕抹黑而掩盖这21人存在真相的相关证据,而不是,听说。
@中岛(诗人、时评人)
丑陋的中国官场。三年里21名解救儿童都在哪里?为什么不及时让这些儿童与父母团聚,这样大规模的拐卖人口案却在3年里销声匿迹,谁导演了拐卖后的悲剧?
@巍岳钦禹(军事博主)
警察把被拐卖儿童找回来,一定是找家长接受各种感谢、找领导争取各种奖励、找媒体进行各种报道,这么往脸上贴金的事怎么可能不干,又不是这些警察的亲生儿女,三年隐瞒不报人家图啥,如此有违常理的居然还能报道出来,现在反转,报道的记者为了搏眼球,祖宗八辈都被骂,很爽是吗?
@paingod(时评人)
逻辑:现在全世界都知道有21个被拐卖的渭南孩子没被家长领回去。想证明是不是当地政府有目的的隐瞒导致孩子无法被父母领走,很容易,如果这几天孩子们被家长干脆利落的领走,那就可以认定当地政府隐瞒导致骨肉分离,如果孩子还是没人领,或者领的扭扭捏捏,那这些孩子三年没人领的原因就是被遗弃。
@黄埔一投(公益人士)
解救的被拐卖儿童被当地“雪藏”福利院三年才公布认领,非常残忍,对被拐儿童及家庭的伤害不亚于第一次被拐卖,于法于情都背道而驰,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被追究,吸取教训,安抚受害儿童及其家庭。
@三两桥(自媒体)
再来看民政部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O网页链接 首先,这个通知发布于2015年,也就是贩婴案之后的两年。这里面规定了一系列流程,时间节点如下图一二。也就是说,在贩婴案发生的2013年,并没有民政部的平台可以公示,也没有相关的流程可以遵守。那么当时被解救的儿童是怎么处理的呢?可以看图三,当时解救的儿童如果找不到父母,就只能寄养在福利院,也无法被收养,所以后面才有民政部的规定。2013年的时候,已经有18名儿童被解救,不知为什么(这里存在可能的地方政府为防止事件扩大遮丑减少数字的行为)最终检方指控是7名(图四),但这18人在如今的公示平台上依旧被算入富平贩婴案解救儿童(图五,他们到底是不是张淑侠卖的呢?)而说渭南地方政府没有公示应该是极有可能没冤枉他们的。至于他们办案到底到位不到位,可能就要自有心证了。我个人倾向于为了避免势态扩大,维稳需要,确实没有公布全部的人数。(直到2015年解救平台上线涉及到收养问题)有人相信他们是坚持不懈勤勤恳恳地为孩子找父母操碎了心,那也是个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