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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雷洋案5名人员将不被起诉

涉雷洋案5名人员将不被起诉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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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3日发布消息:北京检方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当晚9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因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因雷某试图逃跑,遂对其拦截并抱腰摔倒。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车辆行驶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内丁字路口西侧转弯处时,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10时55分被宣告死亡。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同时,检察机关已向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涉案党员违纪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材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信息,多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按规定启动人民监督程序进行监督评议,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微博热议:

@免费写手 (时评人)

我在想雷家人到底获得了什么,他用自己的生命来保护的名声,宁愿自杀也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嫖娼,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雷家前后花费了几十万的律师费,只是想赌一个国家赔偿到头来钱丢了,人也丢完了…最后的结果就是像那些赌场的赌徒一样,不停的孤注一掷的想要翻盘…

@刘平(时评人)

这事终归还是两个小地方人的互相伤害,邢某和雷某,都是乡巴佬,学习不错,考上不错的大学,留在北京,一直过着很平常的日子,直到有一天他们遇在了一起……如果雷某一看就是个大城市人,邢某站他面前会有自卑感,或者会觉得对方比自己“有身份”,“有背景”,说话也会变得轻柔,更不会动作粗暴,相反,如果雷某看到邢某是个大地方人,不管有没有嫖,也会配合很多,抓个嫖而已,至于嘛。两个小地方人,在大地方相遇,没事都会蹭出火花,一点小事就会搞出人命,这样的事发生很多了

@扭腰村民(海外资讯博主)

时差。夜里醒来,微信满屏都是雷洋案。大家纷纷不满。怎么能满意?检察当局在解释其决定时说的一个理由让人瞠目:警察是在执行“专项行动”时便衣守候在按摩店门外。这是什么行为?警察就可以凭白无故地在合法经营的店门外便衣等待抓人?警察权没有界限没有限制才是这个案件揭示的最大问题。

@耿直的MT(自媒体)

我再交个底吧:你国检察院和警察本就是很对立的,在北京更是如此。不然你家陈大律师也不会一路跪舔检察院。所以检察院公布到这个份上,一定是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最严谨的定论了。实际上,检方的一些用词和说法,在警方这边看来还是过于苛刻的。所以很多警察也希望干脆上法庭都说清楚呢

@财上海(财经博主)

我最初的怀疑也是嫖客,而且也发了微博,结果一群屌丝来乱骂。我的理由:

1、跳车行为,是违背按照常理的。跳车是高度危险的行为,作为一个北京硕士,是完全理解的。自己被冤枉,就要做出寻死的高危险动作?这显然是说不通。如果真是抓错了,可以讲得清楚,而且是理直气壮的讲。跳车是为了逃跑,不敢讲理。初步认为心虚。

2、色情发廊是很明显的。作为一个在北京学习生活工作,担任单位领导职务,安家立业的成年人,家门口附近,那些是正规理发店,哪些是色情场所,应该是清清楚楚的。我家附近就有好几个按摩发廊,我从来不敢去。因为这些年,我从来没有见到过一个顾客在里面理发,都是些乡下年轻女人穿个吊带衫,裹了一床被子,坐在门口沙发上。从这些场所出来的中青年男子,不是送货的快递员,就是嫖客,不会错的。所以,怀疑是合理的。

3、现在的法律,对一次性嫖娼的处罚非常严厉,拘留收容都有。而对长期保养情妇的行为,没有法律处理。这两者之间,应该有所平衡。

@烹肘(自媒体)

我看法是1、没有嫖娼,而是附近超市购物,警察同暗黑远距离看错了。2、便衣,发记录仪,执法很不规范,张口就说雷洋嫖娼,雷洋嫖娼自知没有,就认为是假警察。被带到面包车而不是警车,还绕路重新回到发廊后门,于是导致他跳车逃跑,为保命。嫖娼不会宣传的,不会什么害怕而跳车

@西西福厮(自媒体)

"其实雷阳这样的事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 我就奇怪了,不在有公务员身份的情况下在老婆怀孕的时候去嫖两百块的鸡很难做到?还是说遇到警察执法哪怕不服也先配合事后走法律程序很难做到?还是说,就是认为这个专制独裁的政府不可能靠和平方式达到法制,那干脆揭竿而起造反,不做太监,很难做到?

@华尔街倒卧(自媒体)

跟预想一样,谈论起雷洋案,都是义愤填膺。动不动就法治怎么怎么地了。由于中国的人文传统,往往就喜欢从广义的“政治和道德”视角切入分析问题,一上来就是上帝视角。却忽略了从职业层面、从经验、现实政策角度来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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