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可以依法适度兼职兼薪了

新浪热点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意见强调,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意见指出,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意见的出台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网友热议——
@中科大胡不归(微博自媒体):当然是喜大普奔喽。这说明,我国的体制还是有一定的自我修正能力的。
@刘宗迪L(时评人):学者兼职兼薪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学伐大腕们,科研经费暗相授受从此可以光明正大合理合法啦。
@梁惠王(历史小说作家):意思是鼓励不务正业,加工资妄想是吗。
@冈瓦纳(果壳网作家):哈哈, 有时给钱有时给政策。
@景南壹号(微博网友):最重要的是改革科研项目及相关资金申报制度,在申报制度上去行政化去官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