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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主要负责人被停职

青岛天价虾主要负责人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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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岛大排档天价大虾事件”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有媒体报道称,物价部门已对该店做出罚款九万元的处理。此外,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

最新进展|监管部门责任人被处理

据央视消息,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已被停职检查,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即日起,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市场秩序大检查,大整顿。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旅游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

此外,青岛市消保委今日发布《关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声明》,对近日发生的青岛市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宰客行为作出严厉谴责, 表示将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关心的消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0532-85725315,欢迎消费者和游客对消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

青岛天价虾负责人停职检查

记者统计|青岛近年宰客事件3成为吃海鲜

一连串的旅游事件让大家不禁要问青岛到底这么回事,法制晚报记者统计,近年来青岛类似宰客事件不在少数,至少有10余起,近三分之一都是在“吃”上做手脚。

去年7月,新华网、青岛新闻网均报道,青岛宰客“黑店”,位于浙江路上的“海鲜家常菜馆”,该店被爆高价菜品宰客,一条小黄鱼就要200多块。

无独有偶,2012年4月,黄先生和几位朋友在崂山区一家饭店吃饭时,点了5个菜花了三千多元。

气焰嚣张|老板扬言“蛤蜊也论个卖!”

根据当事人朱先生提供的手机录音,烧烤店老板在争论中扬言:“他要了两盘蛤蜊、两盘扇贝,两盘蛤蜊、扇贝全都给他按个算,再吵吵全论个卖,蛤蜊也论个,一盘蛤蜊38个,380元,两盘蛤蜊760元,两盘扇贝,一盘扇贝12个,120元,两盘240元,全算上!”

另据@央视新闻 ,游客报警,民警说这事不归我们管就走了,再打110,不出警。老板拿棍子威胁,反报警说“有人吃霸王餐”,110回来了,可还是不管。物价局、政务热线都说管不了。

青岛天价大虾饭店关闭

行政处罚|烧烤店被罚 店主失联

6日下午,“天价虾”当事顾客肖先生告知记者:一自称青岛物价局工作人员的女士称,“天价虾”领导很重视,对涉事海鲜烧烤店罚款9万元,赶到该 店时大门紧闭,老板还未找到。记者拨打给该女电话及青岛12315求证,但未能接通。

物价部门|38元1只大虾海鲜店被立案查处

10月6日早上7:49,@青岛市北发布公开发布了《关于“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价格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青岛市北发布: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详情回顾|青岛大排档一盘虾卖1500余元

据爆料网友肖先生昨日称,10月4日到达青岛后,他们选择了“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就餐,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

另一位有相同遭遇的朱先生向北青报记者提供的手写账单中可见,“蒜蓉大虾”的价格共计1520元,加上其他菜的消费,共计2175元。

此外,网友还向北京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善德活海鲜烧烤”的价目单,该价目单显示,“海捕大虾38元”,旁边没有标明计价方式是按“一个”还是“一份”,但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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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店家|“38元一只”很便宜

北青报记者按照朱先生给的信息找到了“善德烧烤”的预订电话,店家表示,该店大虾是海捕大虾,且是活的大虾,营养价值很高,38元一只已经很便宜。

针对两名游客称,在纠纷过程曾遭到店家威胁一事询问店家时,对方却已经挂断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时,已经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

游客叙述|吃前“按份算”吃后“按个算”

肖先生(四川赴青岛游客):10月4日我们一家3口人是第一天到青岛,找到旅店后,就在旅店旁边找地方吃饭,因为其他饭店人比较多,最终选择了这家“善德活海鲜烧烤”。我们在看到菜单后,也曾询问过菜单价格,看到“大虾38元”时,问老板“是不是38元一份”时,老板回答“是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询问了老板螃蟹价格,58元一只,一盘扇贝,10元一份。我们还点了一扎啤酒,菜单写的是38元/大扎,但是后来老板说是120元一扎。

朱先生(南京赴青岛游客):我们一家7口人,也是10月4日晚上8点多钟去吃饭,吃完饭大概9点半左右。当时点菜时曾特地问过店员怎么卖、是不是“一份”的价格,因为之前也看过很多新闻报道,就怕有误会。店员回答说是的,让我们放心,说这都是按照一份一份的价钱。

我们点了虾、咖喱、海蛎子、面,差不多六七个菜。当时有一个插曲,吃虾的时候,我们觉得是“死虾”而不是老板承诺的“活虾”,因为冻过的虾子和活虾不一样,后来给我们换了一盘。9点多钟结账时,我看到菜单,老板才说38元一只,我们一共吃了40只。

但如果是38元一只,他在一开始就应该问我们“你们要多少只”才对,为什么给上40只,我们点了40只么?

肖先生:吃饭前完全没有注意,因为已经询问过店家价格,所以就没有再注意,一直到结账时产生纠纷,店方才提醒我们,在价目单下方的那行“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字。

防不胜防|产生纠纷后曾报警处理

朱先生:第一反应就是“被宰了”,也听说过海南的一些价格欺诈的事情。很多媒体都有报道过,所以觉得我们被宰了。我们和店家交涉的时候被隔壁四川的游客听到了,然后放下筷子也不吃了,说“怎么这么贵”!然后我们就一起找店家理论。

肖先生:后来我们选择报警。派出所说,这家饭店,前一天晚上也发生了两起价格纠纷,建议我们打工商部门电话,后来警官就走了。

朱先生:当时派出所说,事情管不了,他们没有执法权,这属于价格纠纷,让我们找物价局,但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我们报警找110解决,后来一直折腾到夜里12点多。第二天物价局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

肖先生:我们第二次打110,等辽宁路派出所的警察一来,我们就一起上了车。

朱先生:等到了派出所后,派出所方面出面协调,说先把钱给人家,在快凌晨2点的时候,我借钱给了店家2000元,四川的那位游客给了800元左右,后来我们就走了。

朱先生:僵持一段时间后,周围有其他饭店的食客劝我们走吧,但是当我们作势要走时,老板就拿着一根大棍子,威胁我们,并且打电话叫人过来,说我们吃完霸王餐想跑。

朱先生:平生第一次遇到这种事,特别窝火。我们也看到这方面的很多新闻,也很防范,但是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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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追问|派出所果真无权处理吗

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 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 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 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 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大众网、北京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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