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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受损房屋按1.3倍房价收购

天津受损房屋按1.3倍房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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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次受损房屋的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将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官方详解|受损房屋回购:先还清房贷

对于原购房贷款,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表示,购房贷款需由收购企业、银行、业主共同配合先还清,剩余部分给业主;对于其他贷款,原则上需业主自行解决。

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房屋受损的群众到滨海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具证明。

计算面积|购房赠送面积不另行赔付

记者注意到,此次受损房屋的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将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一些商品房在售房的时候,会有飘窗等赠送面积,这部分面积在收购时是否赔偿?对此,今天公布的官方解答表示,受损住宅的原购房价格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此次房屋评估价格亦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因此,不再另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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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房屋|按购房款的16%进行赔偿

对于不选择回购而选择修缮赔偿处置方式的业主,新区政府将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住宅价款为该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就高原则确定。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 构确定。

而对于已经购买房屋但尚未交房的业主,则可自愿选择退房处置方式。退还价款包括已付房款,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利息,过渡安置费等。

学区安排|回购后原学区不再保留

对于房屋被回购后学区是否保留的问题,滨海新区政府表示,原学区将不再保留,将本着“免试就近”原则,原住房收购后,适龄儿童应在其当年(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片的学校就读。小学升入初中按照校校对口升学。

如果受灾区域学生申请去其他学校就学,可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将根据学生现居住地址和原学校类型,选择临时安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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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首批5家房企回购房屋

天房集团、泰达控股、住宅集团、海泰控股和天保控股等房地产企业自愿组成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为事故中利益受损的群众排忧解难,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

背景资料|什么是房屋回购?

在现实中房屋回购主要分为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或者政府相关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的房屋回购。

所谓商品房回购,是指开发商将自己出售给购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予以购回的行为。它在实质上是一种是一种新型的买卖关系,是对开发商已售出的商品房通过再交易行为而使之重新回归开发商。

政府回购|责任认定是关键

在重大的自然灾害当中,政府通常是通过社会保障的方式,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如汶川地震,政府所进行的灾后重建措施。而在人为所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当中所涉及的房屋回购问题,政府部门的工作主要还是安置受难群众和调查事故原因,只有确定了事故的责任主体,才会开始谈回购问题。

相关专家表示,重大人为灾害引发的房屋回购需要经过科学的分析,评估受损的房屋是否还能居住,最后才会决定经过修缮后住,还是直接政府回购。 而责任的认定,则是人为灾害中政府是否进行房屋回购的最重要因素。如果事故责任主体不是政府一方,而是具体的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这其中就会隐含着更多的法律争议。

深度解析|天津爆炸房屋受损政府该回购吗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子文律师告诉新浪《新闻极客》,政府如果以当地财政收入回购房屋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政府有综合补偿与安置的义务。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回购的前提是政府的行为直接产生了损害。阮子文说,从行政赔偿法来讲,政府回购没有法律依据。严格意义上赔偿应理解为补偿更为准确。

很多业主表示,即使房屋修缮好,也不愿意再居住在里面。因为考虑到是不是会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阮子文表示,这需要环境监测部门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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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新浪极客、京华时报、经济观察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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