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学生:再遇老人摔倒还会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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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四川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在路口不慎摔倒。而后,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停车,热心问候伤情。但该学生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公安调取监控画面,证明了学生清白。对于被诬一事,学生称自己不想多作追究,以后再遇到老人摔倒,还会扶。
当事人说|以后遇到老人摔倒还会扶
“以前曾看到过老人诬陷搀扶者的新闻,没想到竟发生在我身上?”杨川楀说,自己并不认识这位诬陷自己的老人,对于老人的诬陷,自己也不想多作追究。以后再遇到老人摔倒,自己还会去扶。只是下次会留个心眼,不会再像此前“贸然”行事。
事件详情|监控证实老人系自行摔倒
据彭州警方介绍,当日接到群众报警,在该市西北市街路口,一老人摔倒,老人坚称是一名骑车学生将其撞倒。警方将老人带回警局就“被撞”一事做了进一步调查。在随后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老人系自行不慎摔倒。一身穿红色短袖的男生(学生)经过,停车问候。不料,这名老人拉着该学生不让其走,周围聚着不少围观群众。

老人自己摔倒

路过学生看到

询问老人情况

民众越聚越多
警方处理|警方对老人进行了教育
经警方调取监控查明,整个过程中,老人系自己摔倒,学生并未与其碰撞。据了解,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
相关案例|“彭宇案”和“许云鹤案”
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
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2012年1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专家解读|要降低搀扶摔倒老人的风险
老人在街上摔倒,有意施救的人也会想到近些年多次发生的扶老人后反被讹诈的新闻,而在心里打起退堂鼓。归根结底,不是人们不愿做好事,而是做好事的成本与风险实在太高,以至于人们不敢做好事,这种潜藏在救助关系里的风险,最终造就了“老人摔倒无人救”的社会难题。
关于这一难题,指责那些为老不尊,讹诈他人的老人当然很容易,呼吁社会大众积极提高道德修养的声音也屡见不鲜,然而,这些观点对问题的解决并无太大帮助。一方面,社会中总会有一些缺乏道德感的“坏人”,在老人群体之中也不例外,单纯的指责并不能消灭这个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的小群体;另一方面,社会道德修养的整体提升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单纯的呼吁,也无法立竿见影地提升社会大众的觉悟。
要在当下解决这一难题,就要从问题的症结——风险上入手。人们不愿出手救助遇险老人的根本原因是惧怕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要尽量消除这种风险,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结合以往的案例不难看出,事故责任认定不清,是令施救者承担风险的罪魁祸首。因此,对类似事故中的事故认定机制加以改进,将为解决这一难题起到很大作用。
只要在类似事故认定之中引入“谁主张,谁举证”的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指控者提出证据证明被指控者有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施救者的风险。
小编点评:路遇老人摔倒,一定要扶,并建立完善必要的奖惩机制,确保扶人者一旦被讹,有机制“撑腰”。因为及时施援不仅能使摔倒的老人脱离险境,更能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延续正能量。我们扶的不仅是老人,更是人心。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北京晨报、红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