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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四川教师被泼汽油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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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阅读丨在四川省人民医院,23岁的女教师杨冬玲一动不动地躺在病床上,接待前来看望她的亲友。(9)日,她基本能够开口说话了。两个月前的一天晚上,在金川县县城一住宅院内,13岁的少年小武(化名)将一瓶汽油泼向回家途中的杨冬玲,掏出一个打火机,大火瞬间将杨冬玲包裹。小武被警方挡获后,称泼汽油纵火是为了抢一部手机,由于13岁的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当地目前也没有少管所等机构,回家之后的小武,由其父亲每天在家看守。

调查状态:进行中 欢迎参加问卷调查
1.

未成年严重犯罪是否该被重罚?(必选)*

该,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不该,孩子太小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2.

你支持修改未成年法吗?(必选)*

支持
不支持

独家丨上千网友支持改未成年法

新浪四川发起独家调查“四川美女教师被少年泼汽油烧伤,你怎么看?”,截至8月10日下午16:40时,超9成网友表示该少年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极少数人认为该少年年龄小并不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同时,绝大部分网友支持修改未成年法,仅有百分之2的网友不支持修改未成年法。

新浪四川独家邀请@律师赵光华 也对这件事情发表看法:如今,社会巨大发展、互联网普及,国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早熟”现象越来越明显,已经在小小年级就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在现状下,仍适用原来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显然是不恰当的。因此,我认为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必然的,也是迫切的。

事发丨夜晚回家被泼汽油

6月13日晚上9点过,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老师杨冬玲在金川县城买了水果,走在回出租屋的路上。经过县城繁华的政府广场,进入住所院坝后,面前突然冲出来一名少年,对方将矿泉水瓶子里装的汽油泼在了她身上,杨冬玲明显感觉到了身上液体的冰凉。

“还没有反应过来,身上就燃起来了。”在疼痛和呼救中,她昏厥在现场,纵火者趁机抢走了她的苹果手机。小区居民发现后,拨打了120。

缘由丨纵火只为抢一部手机

泼汽油纵火的,是金川县13岁少年小武,是当地一中学初一学生。

在作案前,他在乡下看到一辆漏油的三轮车,于是用大的矿泉水瓶接了一瓶,“本来是想用来生火取暖的。”在与记者的电话中,小武的声音低沉。他说,因为带他一起耍的同伴让他给点钱,而自己又拿不出钱来,因此想到了抢劫。小武被警方挡获后,称泼汽油纵火是为了抢一部手机。

警方丨少年回家由父亲看守

事发后两天,金川县警方将小武挡获。根据警方透露,小武在供述时确称泼汽油烧人是为了抢劫,由于看到杨冬玲是一女子,并且一边走一边打着电话,因此觉得很容易得手。这名13岁的少年因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在被警方挡获次日,就由其父亲带回了家。

金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称,由于目前阿坝州没有少管所这样的机构,因此只能让孩子父亲看守好孩子,不过对方称,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联系,或将在9月份,将小武送到马尔康的一家收容教育机构。

焦点丨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说。

然而面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的增多,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引发热议。

[观点一]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

部分网友认为,随着社会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呈现出明显的“早熟”趋势。未满14周岁少年犯下杀人等恶性案件的个案不断增多,继续以14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显然已不合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有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有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观点二]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合适

“我并不赞成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赵辉说,各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但是由于社会背景诸多因素影响,单纯比较年龄没有意义。

赵辉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尤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继而伤害他人的情况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解决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

[观点三]需要进行一系列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不能拍脑袋决定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其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同时易受成人的胁迫指使。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进行一系列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而不是一拍脑袋的决定。同时不能因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案,而推导出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结论。

专家丨需多方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们的预防工作并没有做到位。”赵辉认为,应该由家庭、学校、社会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前期预防工作。由于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缺少具体的帮教处罚措施和执行责任机关的规定,使得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期干预和矫正方面仍不到位。

赵辉说,在国外,当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时候,就有社工等相关人员介入,甚至帮助指导父母来教育孩子。扩大事前干预、社会控制和帮教的范围,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纠正更重要。

“我们对于微小或者比较普遍的未成年人暴力行为不重视,一般要等到发生比较大的事件时才进行关注,但这都属于事后的关注。”皮艺军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国外会在预防上做大量工作,“防小止大”是关键。

皮艺军建议,应转变观念,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从它还很微小、不严重的时候就要及时关注和制止。应鼓励一些社会保护组织和社会支持系统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比如支持和欢迎志愿者队伍、社会工作者等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和帮教少年犯的工作,同时让未成年人多参加社区服活动,有利于对他们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 (本文据新华社)

网友如何看

我故意不长胖:犯罪日趋年轻化,刑法也应当修改了,对于这类恶性刑事犯罪,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大老粗:哎,又产生了一段悲惨的人生,此事过不了多久将不会再有人记得以及关系这个女孩今后过得怎么样。这个社会总是充满各种无奈,就像此刻的我看到这篇报道也满是无奈。

丑八怪:这是把人一辈子都毁了。。世界上最残忍的就是将美好的事物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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