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广州区伯的嫖娼处罚决定是谁曝光的
摘要 |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而此前区伯曾称自己在湖南发现两辆广东的公车涉嫌公车私用,要回广州上传举报视频。随后有媒体质疑处罚决定被公布,并称被处罚人隐私不宜被公开。
区伯曾称回广州上传举报视频
监督公车私用第一人“广州区伯”,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这位在广州“几乎比市长更有名”的监督者,迄今监督公车私用已逾百辆。
长沙晚报记者查询发现,区伯被抓当天,他发布微博称,自己在湖南发现两辆广东的公车涉嫌公车私用。其微博显示:“今天早上10点半,毛泽东故居‘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区伯监督到@广州公安(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粤0A2041公务车公车私用。昨天在衡山也监督到一辆其他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都已向@廉洁广州(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举报了,等待调查处理回复。”他最后一条微博发布于当日21时50分。他在这条微博中转发了上述曝光公车私用的内容,并回复一名网友:“视频回广州后上传,请留意!”
媒体质疑曝光区伯的嫖娼处罚
随后新京报刊登署名“浩瀚”的评论文章《“区伯嫖娼”处罚决定书是谁曝光的?》,文中提到,即便他嫖娼属实,这份处罚决定书也不应该被公布。因为,无论从摆脱“报复性执法”嫌疑,还是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被处罚人的隐私都不宜被公开——
“处罚书中包含了被处罚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籍贯、文化程度,及其和失足妇女在进行性交易的地点、交易对象、交易价钱等具体情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信息是被处罚人的隐私,公安机关有保密的义务,但为何流传出执法文件?如果该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网友又是如何获得的?”
区伯嫖娼了,还能监督公车私用么?
关于“监督者嫖娼”,除了对执法的质疑,舆论场对“嫖娼者有何资格监督公车私用”也展开了讨论。
环球时报指出“谁嫖娼被抓都得认栽”:“对他的行政拘留只有5天,其获释后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不受任何影响,他是否继续对公车私用进行监督,首先取决于他个人”。
京华时报也指出,私德并不妨碍其行使法定的公民监督权利: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可归入广义上的私德范畴,反映出个体不知洁身自好,而只要触犯法律就理当受到惩处;监督公车私用则是公民在公域中行使法定权利,不应因为个体的私德品行而受到褒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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