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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替考查处42人禁考7人

江西高考替考查处42人禁考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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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组织,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事件发生后,教育部、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涉事人员。目前,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涉案相关人员及责任人共计42人受到严肃处理。

事件回顾|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

6月7日,南都记者卧底揭开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包括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他们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证件户籍地显示为山东。与此同时,南都记者证实这些证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照片为“枪手”本人。记者随后向当地警方报案。

7日中午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称,接到有人组织替考的举报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南昌市警方开展调查核实。在语文考试结束前,南昌十中考点的涉事考生李xx被控制,经初步调查,李xx承认了替考行为,警方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截至8日晚,南昌地区高考替考涉案人员已有9人被警方控制,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加紧侦查。公开报道后,卧底调查组成员收到威胁短信,车辆轮胎也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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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上午,包括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在江西南昌考试,其后记者向当地警方报案,一名为“李xx”的替考生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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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西省教育厅,媒体披露6月7日南昌十中考点发生高考替考后,省、市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连夜开展侦查、追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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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报道后,卧底调查组成员收到威胁短信,车辆轮胎也遭到破坏,卧底记者报平安,表示正进行采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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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查处42人 被替考者3年禁考

6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普通高考替考事件发生后,教育部、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涉事人员。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迅即成立由省、市、县(区)教育、 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入涉事县(区)开展调查。目前,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涉案相关人员及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经查,江西南昌“6·7”高考替考事件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截止目前,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已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已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 行政撤职处分;4人给予降级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记过处分;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南昌涉替考考点曝光

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情况介绍

马某波、马某福、赵某国、李某山(均系山东菏泽人,无业)等4名高考替考组织者,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中介人员李某炎(江西万年人,无业)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中介人员杨某起(山东菏泽人,无业)的涉案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审理中。

二、被替考考生和替考者处理情况:

7名被替考考生高考禁考3年,7名替考生被禁3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其中5名替考者为大学生,或不能在大四直接参加考研、大学期间无法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1.对7名被替考考生,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处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向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

2.对7名替考者,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对5名在校大学生,已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2名已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的,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相关公职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公职责任人处理情况如下:

(一)南昌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1.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试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长邓云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熊彪,对“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2.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长金安根,对替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南昌市东湖区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1.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童萍如,对舞弊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陈光辉,分管区招考办工作,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3.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招考办主任陈剑鹏,在舞弊事件中失职渎职,收受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招考办考务专干蒋婷,在事件中失职渎职,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处分,调离教育考试工作岗位。

5.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干部熊锐,在事件中失职渎职,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调离教育考试工作岗位。

而在此次替考案考生体检中,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万莉萍及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科长张玲,也因失职渎职,分别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南昌市青云谱区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1.南昌市青云谱区分管教育副区长李万汲,对替考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南昌市青云谱区教科体局局长龚海宝、副局长黄剑光,在本替考事件中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均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南昌市青云谱区教科体局招考办主任付武俊、副主任邓明,在替考事件中收受钱财,失职渎职,给予其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南昌市第五医院副院长兼医务科长曾昭萍、体检科长邓琼,在体检环节弄虚作假,给予其2人行政撤职处分。

(四)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1.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副院长杨福盛,对替考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记过处分。

2.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刘晓芬,对替考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招生教务科科长徐涌,私刻公章,串通、贿赂相关工作人员从事替考舞弊活动,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梁艳、艺术传媒与计算机分院艺术设计讲师谭景晖,为谋取私利从事替考舞弊活动,给予其2人开除公职处分。

江西教育厅:随着案件调查进展,如发现新的线索、证据,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对高考舞弊零容忍,对参与舞弊人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绝不姑息。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考的政策规定,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一年制中职招生管理,加强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资格审核;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完善考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标准化考场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县区招考办、高考报名点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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