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千起枪杀案:仅立案54件
从纽约到克利夫兰,从旧金山到奥克兰,美国各地近日爆发针对警察滥用武力的抗议活动,至少数十人被逮捕。白人警察射杀无辜黑人平民的事件屡屡曝光。《华盛顿邮报》报道,记者通过检阅档案发现,近10年来美国警察射杀平民事件有数千起,但只有54名警察因执勤时开枪致死受到起诉,其中35起已结案,大部分(21名)被判无罪或被撤案;而判刑的12起案件,警察平均服刑2.5-3.5年。
以下为《华盛顿邮报》报道(观察者网常蕾/译 朱新伟/校)
自2005年起,美国有数千起警察开枪致死案,只有54名警察被起诉,其他多数被证明无罪。
五年前一个雨夜,阿肯色州乡间小路,警察科尔曼·布拉克尼追逐一名酒驾嫌疑人,时速约100公里/小时,最终,嫌疑人开车翻进路沟,布拉克尼朝其后窗连续开枪,将41岁的黑人詹姆斯打死。
当时,检察官起诉布拉克尼为过失杀人,最终,他抗辩并被判为更轻的罪,档案里未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布拉克尼现任一社区警察局局长,该社区离他的枪击案不过20英里。
据《华盛顿邮报》分析报告和博林格林州立大学的调查,过去10年里,只有54名警察因执勤时开枪致死受到起诉,布拉克尼为其中之一。根据大量公共数据,和 对执法部门、法官和法律专家的采访,此分析报告首次尝试找出自2005年来的每个被起诉的警察,当然,这些警察只是当时美国数千起警察开枪致死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起诉警察的大量案件中,遭射杀者大多未携带任何武器。疑点远不止这些,分析报告还指出,这些案件还有一些其它非同寻常的因素,包括:受害人背后中枪,有整个过程视频记录,其他警官的控告证词,和掩盖枪杀的指控。43起案件中至少有其中一种因素,19起中至少有两种。
南卡罗来纳州的北查尔斯顿市最近发生一起命案,迈克尔·斯莱格,一名白人警察受到谋杀指控,因其枪杀一名未携带任何武器的黑人男子。有视频显示该黑人男子正在逃跑时,斯莱格连续开枪,将其射到在地。
博林格林州立大学菲利普·斯汀森,一名研究被逮捕警察的犯罪学家,表示“在一起枪杀案中起诉一名警察,需要有显示其行为及其恶劣的证据,而且起诉人的名誉也会因此受到牵连”。
报告表示,即便在这些极端案例中,多数警察的审判都为无罪。即便被判定有罪,那些警察也在监狱里也不会呆很长时间,一般为4年,有时候仅为数周。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表示,陪审团一般不愿罪责警察,他们更倾向于视警察为秩序的保卫者。
该分析报告中的警察有从地方到政府携枪执法人员,包括县级警察,督察,其中一些枪杀案被他们称为“意外”。
全美的警察枪击案并未得到一个准确的数字统计,联邦调查局虽有全国警察枪杀案数据库,但并未要求各警察局实时更新相关数据。
去年一年,一连串争议不断的警察枪杀案(受害人大多手无寸铁)让大家不禁疑问:给警察定罪的根据究竟是什么?公众的争论焦点在于某个警察是否反应过度,但仅在极少案件里,检察官和大陪审团才会定罪警察。
例如,在密歇根州底特律市,一名州警察枪杀一名未携带任何武器的流浪汉。被拍视频显示,这名流浪汉缓慢向警察靠近时,后者开枪射击。该警察被诉二级谋杀,但辩解说他以为流浪汉有枪,而陪审团听取了他的叙述,判其无罪。目前,他仍在原岗工作。
南卡罗来纳州达林顿县的一名警察被指控谋杀,因其追赶一名偷盗拖车的男子进入树林,朝其背后连开四枪。但陪审团认为这名警察是出于担心自己生命安全,判其无罪。
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两名便衣警察,由于错误情报,对一位92岁的老太太的家进行缉毒突袭,并将其枪杀。当他们撬开她家前门的护栏,老太太用一把老式左轮 枪开枪警告,随后,两名警察撞开前门,朝她开了39枪。其中一名试图用栽赃大麻掩饰过失,最终,两名警察承认有罪,分别在联邦监狱服刑6年和10年。这种 严厉裁决非常少见。
为纪念这位命丧警察之手的的非裔美国老太太,一名饶舌歌手借此创作,把她的死比作“被暗杀的马丁路德金的梦想”。
去年夏天,密苏里州弗格森市,18岁的非裔美国男子迈克尔·布朗因偷窃雪茄并与警察发生口角,被打12枪,此案引起了许多关于警察种族歧视的公开辩论,尤其是白人警察针对少数族裔人群滥用武力,以及受害人权利是否得到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保护。
自2005年以来的警察枪杀平民诉讼案中,超过3/4的警察是白人。其中,受害人共49名,2/3的受害人是少数族裔人群,几乎都是黑人,剩下的案件大多是黑人警察枪杀黑人,只有两个特例:一拉丁裔警察枪杀一白人,和一亚裔警察枪杀一黑人。
从枪杀案中辨别是否存在种族歧视,然后起诉,这是十分困难的事情。通常,只有碰到许多人指责警察种族歧视时,检察官才会审理控告;或审判中,联邦检察官介 入,起诉警察侵害受害人民权时,种族歧视才会被视为考虑因素之一。所有案件中,只有6名白人警察因枪杀黑人受到联邦法庭提起的民权侵权控告。
在与20多位的检察官的采访中,他们都表示,种族因素不是起诉警察的理由,控告都是基于法律依据。
2013年,一白人警察枪杀一未携带任何武器的黑人男子被指控,其辩护律师道格·弗里森表示:不考虑种族歧视的检察官“是过于天真”。弗里森说,“实际上,任何政客决定是否起诉时,都会自问:这个决定会不会引起街头抗议或骚乱?”
另一起案件中,警察布拉克尼和车中被枪杀的詹姆斯都是白人。布拉克尼在与《华盛顿邮报》的采访中表示,他听见发动机在加油,看见尾灯不停闪烁,以为詹姆斯打算倒车碾压他。
安装在他巡逻车上的摄像头记录了事件经过,并显示布拉克尼开枪时,受害人丝毫未动。此视频证据也直接导致检察官决定起诉布拉克尼。
采访中,布拉克尼说道,“我记得,这是他第三次试图撞我,他的右手挥了一下,我以为他在掏枪。我不清楚陪审团会怎么想,我知道会有风险,所以在法庭答辩时,决定放手一搏。”
布拉克尼请求法庭将渎职杀人罪降为轻罪,作为辩诉协议的部分交换条件,他在监狱呆了30天。他说,“没人想夺走任何人的生命,但我不会改变我所做的”。
布拉克尼被当时工作的警局开除,但阿肯色州硫磺泉市的当地官员重新给了他一次机会,两年前,被任命管理当地警局,和属下的4名警察,每天巡逻几条街道,逮捕一些贩毒小喽啰。
多数情况下,检察官不会起诉警察,即便强烈怀疑后者存在犯罪行为。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表示,要起诉警察,需要有充分确信的证据表明受害人被枪击时没有对警察和旁人造成威胁。
前南卡罗来纳州检察官杰伊·霍其表示,关键是要有证据,反驳警察“在自卫或在保护群众”的自我辩护。霍其讲述了他之前起诉的一个案子,地方司法官的副手称他向未携带任何武器的嫌疑人开枪,是因为对方在夺他的枪。然而,验尸报告显示并非如此。
霍其说,“向别人身后开4枪不叫自卫,如果嫌犯在逃跑就不可能去夺枪”。
据《华盛顿邮报》分析报告和博林格林大学的调查,54起枪击案中,有一半案件中的法医和验尸报告都表明:未携带武器的嫌疑人都是背后中弹。
早前,警察使用武力的自由度较宽,可对逃跑嫌犯开枪。1985年,一高级法院的对一起案件判决改变了这一切。当时,田纳西州15岁男孩加纳偷了一个钱包, 逃跑时被警察击中后脑,送往医院后身亡。法官们认为不能因阻止嫌犯逃跑,警察就可随意开枪,当对执法人员或无辜群众构成生命威胁或严重伤害时,开枪才合 法。
另一起控诉案中,检察官采用视频作为审判证据,显示嫌疑人被枪杀时未构成任何威胁。视频为警察巡逻车里的摄像头所拍摄,多数警局会把摄像头作为标配。
近1/4的警察起诉案来自同僚告发,他们通过陈述或出庭,证明嫌疑人遭枪杀时未构成任何威胁。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表示,同僚警察的证词对于法官和陪审团的影响举足轻重,因为警察一般被视为高度可信的目击证人。而且,警察很少“跨越蓝线”(指进入法庭证人席)出庭指证自己的同僚,所以他们的证词会更加有力。
有10起案件(54起中的1/5),警察栽赃或销毁现现场证据来洗清自己的干系,检察官表示这证明他们开枪没有正当理由。
10年前的一傍晚,南卡罗来纳州达林顿县,警察蒂姆·罗伯特森终于追上了威廉姆,一45岁白人男子因偷盗一煤气炉和3辆拖车被通缉。昏暗的灯光下,罗伯特森命令嫌疑人投降,并将他按在皮卡车上。
在与《华盛顿邮报》的采访中,罗伯特说,当他准备下手铐时,威廉姆冲向他的右边,转身去夺枪。他说,考虑到自己的安全,向他开了两枪。威廉姆挣脱后,跑向树林。他在后面追,然后又开了两枪。检察官指出,嫌疑人背后中枪倒地,并未携带武器。
此案首席检察官J.R.乔伊纳说,“当时周围根本没有人,不会存在任何威胁。弹痕显示罗伯特森在追拿逃犯时开枪,其中一枪为近距射击,命中要害”。乔伊纳表示,此案的法庭科学证据是“我审理的所有案件里最确凿有力的”。
检察官们通过援引1985年禁止警察朝逃犯背后开枪的法律,成功起诉罗伯特森犯有谋杀罪。
但审判中,陪审团判定罗伯特森无罪,相信他是被迫打出最后致命的一枪,因为嫌犯在逃跑过程中折回并企图再次夺枪。后来,罗伯特森留在警局继续工作,负责培训枪支及武器使用。
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白人警察迈克尔·布莱罗被控枪杀两名黑人嫌犯,大陪审团审查了多方证据,其中有20个左右的视频,由交通、商店和校门口镜头所记录。
事件经过为:2012年11月一傍晚,43岁的蒂莫西和30岁的梅丽莎开车路过克利夫兰市警局总部时,车回火了,警察误以为是枪声,然后展开追捕。很快,62辆警车以时速100英里/小时在城市街道上追车。
摄像头捕捉到了警车以惊人的时速冲过多个红灯,飞奔在城市的交通流里,导致许多惊慌的司机冲向紧急停车带,不时可听到轮胎的刺耳声。
最终,嫌疑人(后查出毒驾)停在一中学停车场。法庭记录表明,11名警察冲出车,围住了嫌疑人车辆。尽管两台警察广播已播报两名嫌疑人并未携带任何武器(根据调查官员搜集的广播节目信息),所有警察共开枪139次。
调查记录显示,布莱罗向车共开34枪,后又爬上引擎盖透过挡风玻璃近距射击15枪。
在俄亥俄州首席检察官的办公室,布莱罗向调查官员表示,他不否认开枪,但认为有子弹从车内打出。他说,“我从未这么怕过,我以为我和同事会中枪受伤”。
大陪审团以两项故意杀人罪名指控布莱罗,称他“一时情绪激动”、“不受控制”才做此反应。
布莱罗的案子在周一受审,其律师拒绝发表意见。
博林格林州立大学的犯罪学家斯汀森表示,有争议的警察枪杀案一般为行事冲动。他说,许多起因可能是简单的交通管制,之后,因警察的指令未被执行,案情升级。
以前做过警察的斯汀森说“警察们习惯发号指令,让人们遵守,不喜欢有人违抗,当有人不服从时,事情就可能发展成暴力事件”。
印第安纳州加里市,法庭记录显示,黑人警察里瓦伊·伦道夫枪杀16岁抢劫犯史密斯,当后者爬上围栏准备逃走时,后颈被击中,当场身亡。
检察官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伦道夫。审理此案时,伦道夫的律师告诉陪审团,在追缉中,这个6英尺高200磅重(约1.8米,90公斤——观察者网注)的年轻人 对伦道夫构成了生命威胁。伦道夫在证词中写道:追逐中,嫌犯两次转身和自己对峙,并且手两次伸向衣兜,自己以为这个年轻人是在掏枪。
虽然,证明史密斯未携带武器,但陪审团只商议了两小时就判定伦道夫无罪。伦道夫对此未发表评论。
伦道夫的律师司格特·金说,“陪审团倾向于同情警察,就像电影《训练日》一样,很多电影中,警察都是拿着微薄的薪水,兢兢业业,顽强地克服不可能的困难,伸张正义”。
伦道夫一案的结果与其说是特例,不如说是常态,也表明了检察官面临枪击案的艰巨挑战:在极少数情况下,枪杀案警察才会被起诉。
过去10年中,54名警察被起诉执勤时枪杀嫌疑人,35名已结案。其中,大部分(21名)被判无罪或被撤案。
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大学法学教授及武器使用专家大卫·哈里斯说,“陪审团一般认为警察是正义的力量,让他们相信警察是坏人,这与他们的根本信仰相悖”。
专家表示,许多陪审团都认为警察是执法人员,不会违法,他们与平民不同,是被允许,甚至被期望使用武力的。
哈里斯说,“问题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衡量每起案件中警察是否过分使用武力。这也是为什么难以定罪警察”。
相关法律要求陪审团作出的裁决,是根据当时警察的心理状态,即警察开枪时是真的在担心自身或公众安全吗?警察的害怕是合理的吗?
2009年,康涅狄格州首府哈特福特市,一名缉毒警察因枪杀一黑人逃犯被起诉,克莱·罗杰斯是当时的陪审员之一。
罗杰斯在与《华盛顿邮报》的采访中谈到,“通过合理怀疑,证明一名警察有没有正当理由非常困难。因为你基本上需要钻到他的脑子里,才知道他当时在想什么,或是什么感受”。
白人警察罗伯特·劳勒向一辆逃跑的车连开5枪,其中两颗子弹击中一名18岁男孩布莱恩的后脑,导致当场死亡。
劳勒在审判前表明,他接近车是因为这辆车与一起杀人案中的车辆描述相符,开枪是他以为布莱恩有枪,而且那辆车冲向了另一名警察。
尽管未发现武器,罗杰斯说,他和其他陪审员对案件十分重视,仔细考虑了是否他和他同事的生命受到威胁。
罗杰斯说,当时陪审团还受到了辩护律师的影响,因为他对证人席上的司机进行了拷问,他盘问了司机的犯罪记录,提到了案发时车上找到了可卡因,以及司机携带大麻。
罗杰斯回忆说,“辩护方式让整个案子看起来像,两个匪徒开着车到处贩毒,而一名警察为了对抗危险的毒贩子,被迫使用致命武器,陪审团也很买账”。陪审团最终判定劳勒无罪。
劳勒的律师乔吉特在采访中表示,案子胜诉的关键是,帮助陪审团和警察建立一种很自然的联盟。乔吉特说,“陪审团的背景里不会有犯罪记录,如果一名警察让他们停车,他们就会停车,而不是开车逃走”。